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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提示 | 清明小长假必须要知道的那些事儿

2018-04-04 浙江食品药品监管 浙江食品药品监管



清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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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临近,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的人数增多,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,保证节日期间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,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,特别提醒在清明节期间要提高防范意识,注意食品安全消费。


2018年4月5日

农历二月二十

清明



1


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,应到持有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超市、商店等正规食品经营场所选购,并注意索取发票等购物凭证。


购买预包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,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,食品包装上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批号、保质期、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、清晰、有效的预包装食品。如发现漏气、食品外观不完整、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,颜色特别鲜艳靓丽的慎买。特别要对绑赠、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。


2


清明团子、烧猪、香猪、白切鸡、发糕、馒头等是清明节期间食用及祭祀的常用食品,但随着气温持续升高,上述食品经过日晒、光化、发热分解等,极易引起变质。因此,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,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,并尽快食用完毕。同时,消费者不应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。

在选购散装清明团子等节令食品时,应选择加贴标签、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。自行加工和制作清明团子、染色糯米饭等食品时,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、染色剂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、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,避免交叉污染。


3


在外出就餐时,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等级“大笑”、“微笑”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。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是否异常、是否新鲜、是否烧熟煮透,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。


4


在外活动时,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、野生蘑菇和野蜂蜜。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,要立即催吐,并尽快就医。



消费者在消费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、腹泻,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,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,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、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,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,以便及时调查处理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,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。



祭扫还是踏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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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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